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谦行所杨家聪律师选任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

  • 分类:谦行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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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15-10-21 15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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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2015年9月28日,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,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,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
谦行所杨家聪律师选任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

【概要描述】2015年9月28日,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,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,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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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9月28日,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,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,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南宁市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《关于印发<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方案>通知》(高检[2015]1号)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、司法厅《关于印发<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>通知》(桂司通[2014]159号)和南宁市人民检察院、南宁市司法局《关于印发<南宁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南司通[2015]11号)的规定,经推(自)荐报名、资格审查和考察、确定拟任人选、社会公示等程序,决定选任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(简称“谦行所”)杨家聪律师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,任期五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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